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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安普顿大学英语语言政策更新

发布时间:2025-12-22 浏览数:77

如果学生在南安普顿大学首次注册入读日期的前两年内,已成功完成以英语授课并评估的学位课程,大学有可能接受其作为学生英语语言能力的证明。


针对由两所或多个合作院校共同授课的学位课程(其中至少一所院校的授课语言为英语):

☆若该学位完全在英国以外完成:至少需有两年课程是以英语授课并评估的;

☆若该学位的最后一年在英国完成:最后一年课程必须是以英语授课并评估的。


作为证明材料,学生应提供由学位授予院校出具的正式证明信,信中须明确课程是采用英语授课和评估。该证明信需使用学校抬头纸出具,加盖公章,且包含签发日期与官方签字。


在评估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时,大学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完整申请材料及所提交的所有文件。


如对申请人的英语能力存在疑虑,大学保留要求提供额外英语语言证明材料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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